【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駕駛證咋處理】在現實生活中,因酒后駕駛、超速行駛等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。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,我國對危險駕駛行為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。那么,對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人,法律規定的最輕處罰是什么?同時,其駕駛證又將如何處理?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總結與分析。
一、危險駕駛罪的最輕處罰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33條之一的規定,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- 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的;
-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
-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;
-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對于上述行為,法律規定的刑罰為拘役,并處罰金。其中,“拘役”是最輕的刑事處罰方式之一,通常為1個月至6個月不等,具體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。
因此,從法律角度而言,危險駕駛罪的最輕處罰是拘役并處罰金,具體執行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決定。
二、駕駛證的處理方式
一旦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,駕駛人將面臨駕駛證的吊銷或暫扣處理,具體如下:
| 情況 | 處理方式 | 法律依據 |
| 醉酒駕駛 |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條 |
| 超速、追逐競駛等情節輕微 | 暫扣駕駛證,視情節可恢復 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9條 |
| 再次犯危險駕駛罪 | 吊銷駕駛證,終身不得重新取得 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條 |
需要注意的是,醉酒駕駛屬于情節較為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,一般會被吊銷駕駛證,且需經過一定年限后才可重新申請。而對于其他情節較輕的危險駕駛行為,如超速但未造成嚴重后果,可能僅被處以罰款和暫扣駕駛證。
三、總結
綜上所述,危險駕駛罪的最輕處罰為拘役并處罰金,而駕駛證的處理則根據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有所不同,醉酒駕駛將導致駕駛證被吊銷,而其他情節較輕的行為可能僅被暫扣。建議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,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承擔法律責任,影響個人生活和出行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 最輕刑罰 | 拘役(1個月至6個月)并處罰金 |
| 駕駛證處理 | 醉酒駕駛:吊銷,5年內不得重新;其他行為:暫扣或罰款 |
| 法律依據 | 《刑法》第133條之一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、99條 |
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細節或實際案例,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查閱官方司法文件。


